日前,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森林乡村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将创建认定500个省级森林乡村、300个国家级森林乡村,不断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全面促进森林乡村各项建设。
通知明确,森林乡村的创建认定范围为全省具备认定条件的行政村。通知从造林增绿扩面、森林景观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功能效益、森林保护管理、乡村绿化管护六方面对创建认定标准进行全方位规范,重点对森林覆盖率、四旁绿化、宜林地绿化、森林景观格局、森林防护功能、涉林收入水平等21项考核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保障创建认定工作有规可依。
被认定为省级森林乡村的村庄,由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颁发“河北省森林乡村”牌匾,并优先享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造林绿化相关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要充分尊重基层意见,广泛接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确保把乡村绿化美化和森林乡村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抽查发现申报单位数据、材料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通报,并取消森林乡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