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林草植被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系统修复的总体思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推动绿色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落实《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全绿字〔2016〕9号)和2018-2020年营造林生产滚动计划,细化分解计划任务,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全年完成1.01亿亩造林绿化任务。
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牢固构建“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扎实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开展森林乡村建设,改善提升村容村貌。推进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恢复城市自然生态,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启动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加快退化草原恢复和治理,完成退化草原治理1亿亩以上。办好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加快推进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筹备工作。
二、创新推进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形成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良好氛围
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政策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植树义务,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为全社会做好示范表率。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植树活动,开展国土绿化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良好氛围。要创新义务植树形式,扩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建立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各部门(系统)要全面实施部门绿化规划,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以完成管理区域绿化为重点,持续推进铁路、公路、河渠、堤坝、校园、营区、矿区、社区等绿化美化,增加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身边生态绿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科学开展造林种草,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良种壮苗、适地适树是科学开展造林绿化的前提。各地要切实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理念,加大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以及抗逆性强的树种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培育推广使用良种壮苗,优先使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育苗,优先使用保障性苗圃培育的苗木。加强牧草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优先选用本地优势品种,提高种草适应性,确保种草成活率,恢复和稳定草原生态系统。要加强林木种苗、牧草良种质量监管,造林用种用苗必须具备“两证一签”。
要重视种源和遗传品质,避免长距离调运种苗,严格引种管理,防止大规模引种造林。要严格林木种苗检疫,着力做好落地复检和造林后的监测,对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应当就地销毁。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指导、科学造林种草,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合理确定造林种草技术模式、配置方式、栽植密度,实行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大力营造混交林。干旱半干旱地区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合理确定林草比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探索开展低密度造林试点。
研究制定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战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切实加强低质低效和退化林分修复,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认真落实全国森林经营规划,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引导支持编制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抚育,优化调整森林结构,发挥森林生长潜力,提高森林功能效益。
四、围绕发展绿色产业,开展国土绿化助推生态扶贫
坚持国土绿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产业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国土绿化项目和资金,向扶贫工作好的地区倾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培植主导产业,培育优势产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竹藤花卉、林草旅游、森林康养、生物能源等绿色富民产业。要按规划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建立优质珍贵大径材培育基地。要选择产品适销对路、产业链长、具有发展潜力的树种(品种),营造一批适当规模的优质高效特色经济林。要启动实施特色经济林果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对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经济林进行改造提质,提高林产品单位产出,增加贫困人口经营收入,更好地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组织实施好中央和地方财政造林、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造林、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乡村绿化美化的支持力度,优化提升森林景观,助推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筑牢森林生态屏障,增强贫困地区绿色发展后劲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切实加强林草生态资源管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
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保护森林草原植被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职能转隶交接工作,充实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力量,加强火灾预防和防火物资、设备、技术储备,配合做好扑救工作。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建立督办问责机制,抓实疫情监测普查,加强疫情科学除治,强化疫区和疫木管理,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扩散趋势。开展省级人民政府2015-2017年防治目标责任书履责考核,落实疫情防治责任,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古树名木,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与复壮试点,启动国家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和认定试点。要针对国土绿化主战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造林难度大、成活成林难、后期管护更关键的特点,认真执行新修订的《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切实加强造林后期管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成活成林。
六、探索创新政策机制,全面激活国土绿化内生动力
各地要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造林绿化工作新机制、新办法,逐步理顺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鼓励发展股份制林场、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支持组建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国土绿化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模式,完善财政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机制,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营造平等投资环境,利用长周期、低利率金融贷款,统筹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引导企业、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积极探索以地换绿、置换经营等激励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在按照规划完成造林面积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约束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置换土地经营权用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辅助设施建设及开发林下经济等环境友好型产业,调动各类社会主体投资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七、抢抓农时,切实做好春季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春季是造林绿化的黄金季节。南方地区要早安排、早动手,抓住春季关键时节,全面开展造林绿化;北方地区要早谋划、早准备,抓住当前农闲时节,提前做好造林整地、种苗调剂等准备工作。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加强协调、督导、调度,加快春季造林绿化进度,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奠定基础。要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强化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加快退化草原恢复和治理。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今冬明春气候趋势预测,2019年春季(3月至5月)全国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偏少,内蒙古东北部、东北北部林区森林火险等级较高;西北地区东部、华北西部春季可能发生气象干旱。各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强造林管护,提前做好抗旱保苗准备。要发挥好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的巡护作用,加强火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护,落实巡护责任,抓好火源监管,切实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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