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与气候,与省内外其他城市相比,城市绿化还有较大差距。张家口市制定的《城市绿化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城市绿化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规定。
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条例》明确了突出山城风貌,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绿化原则。提出了突出本地特色、发展本地适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广海绵城市与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等要求。
严格管控绿化规划。《条例》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的均衡分布及绿化建设的可行性,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应当不低于13%,提高了绿化用地最低比例;划定各类城市绿地并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对永久性绿地的划定范围、规划区山体的保护和修复、旧城区改造时的绿地建设、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批和验收、城市绿地的补建作出了具体规定。
完善保护和管理制度。城市绿化“三分建、七分养”,《条例》明确规定了部门职责及城市绿化资金保障,规定了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到城市绿化管护不留死角;明确了养护管理标准、修剪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规定;明确了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模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树木的保护措施等条款。
明确城市绿化法律责任。《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的相应处分。针对破坏城市山体、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擅自在城市绿地内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损害绿化等行为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