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扶贫。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岗位30万个。在贫困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鼓励开放公益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务工就业。探索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分级组织管理机制,将贫困人口培养成为造林员、技术推广员、生态知识宣传员等生态建设一线排头兵、脱贫带头人。加大对贫困地区天保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提高贫困地区补偿标准,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管护。
积极推进国土绿化扶贫。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1.2万个,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重大生态工程项目任务。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恢复和提升退化林生态防护功能。合理配置部分生态和经济效益兼顾树种,重点对优势特色经济林进行改造。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对符合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规范有序流转,带动贫困人口通过林地流转和参与经营增收。
地方可自主探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贫困户所有的重点生态区范围内禁止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
认真实施生态产业扶贫。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林草业。加快发展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森林旅游、国家储备林、种苗花卉等生态产业。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高产饲草种植等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扶贫带贫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加大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在不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开展基础设施、科研、教育、旅游等建设。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探索面向贫困户的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模式。
全力开展定点扶贫。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定点县挂职。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贫困人口脱贫技能培训。制定完善生态扶贫政策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加大现有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争取专项扶贫资金、金融资金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