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创新机制加快国土绿化步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创新造林绿化置换经营开发机制、森林景观康养资源置换造林机制、购买式造林机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机制、集体林地限期绿化机制、集体公益林委托管理经营机制、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林业生态建设成效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八大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撬动社会资本,盘活林地资源,以机制创新推动国土绿化,加快美丽山西建设步伐。
其中,造林绿化置换经营开发是社会资本按规划以造林绿化置换土地经营开发权的生态治理方式。我省造林绿化置换经营开发方向限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养生养老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建设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20%。《实施意见》提出,要公开选择社会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在按照规划完成产业开发建设用地征占用工作的基础上,发布项目建设招标与产业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联合公告,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择优选择社会主体,签订造林绿化置换经营开发项目合同。中标社会主体依据立项文件编制项目区域造林绿化作业设计,报县级林业部门审核、市级林业部门批复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设计要求实施造林。造林任务完成后,中标社会主体向县级林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国有森林景观康养资源置换造林绿化,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鼓励开发主体发展森林旅游康养产业,以森林景观康养资源置换造林绿化。《实施意见》规定森林景观康养资源的评估价值由国有林经营单位与开发主体协商,可全部用于等价置换异地造林,也可拿出部分量化折股合作经营,其余部分用于等价置换进行异地造林。用于异地造林的资金要全部用于造林绿化,优先安排开展置换造林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实施造林。坚决杜绝变更资金使用方向,确保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