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各地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试点,推行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流转林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推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和灌木经济林、干果经济林的流转。进一步拓展集体林权权能,鼓励各地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形式对林地经营权予以确认,赋予林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权能。培育新型职业林农,加快家庭林场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林业合作组织,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委托经营等共同发展的集体林经营方式创新。鼓励林农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折价入股,作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总资产统一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家庭林场(农户)或林业合作社以股份、合作、托管、订单等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全省将按照“一县一个主导产业、一乡一个主导树种”的思路,利用造林绿化、退耕还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积极发展乡土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优先发展沙棘、连翘、皂荚等特色经济林,做优做强核桃、红枣等干果经济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等非木质产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与农业、旅游、康养、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接,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