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继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之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举措。赣州市将借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东风,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提高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明确目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2%以上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三保、三增、三防”,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目标,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长制管理体系。
到2018年底,全市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533.6万亩,森林面积达到4276.9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2%以上,基本构建稳定、高效、安全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35年,全市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南方生态屏障功能更加完备,林业产业体系更加发达,林业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合理,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压实责任,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体系
《意见》明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体系。市级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负责(对口联系)同志担任。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其他班子成员担任。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村民小组设立林长,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意见》明确,市县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落实任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赣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意见》提出了大力实施“四大工程”。
大力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坚决落实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管控林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行为;
严格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动县级公益林建设,落实生态补偿制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力度,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
大力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着力抓好生态亟需恢复区森林质量提升;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推进乡村风景林建设,坚持生态与景观相结合,努力营建生态优良、景观优美,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的乡村风景林。
大力实施绿色产业富民工程。立足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油茶、竹、森林药材与香精香料、森林食品、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等六大林下经济产业;鼓励农民(贫困户)自主经营,发展家庭林场、林业股份合作社,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促进兴林富民;加快发展和培育高科技、高附加值、低消耗资源的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推进林业产业化扶贫。
大力实施生态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立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和护林员队伍,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五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监控体系,探索建立“互联网+”森林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加快建立森林资源源头防范和管控体系,建立健全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刑事执法体制和以林政稽查为主体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措施,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林长制能不能全面推行,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问责机制能不能落实到位。为此,《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制会议、信息通报、督察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林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其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流域生态补偿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