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园区的资金补助”
01从国家现代农业园创建看
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一些省区市也加大了对省级现代农业园的支持,并要求地方统筹现有渠道资金向产业园倾斜,鼓励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加强投融资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水平。
02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看
国家要求现有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向“两区”倾斜,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对“两区”金融保险政策支持。
03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看
鼓励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基础上,研究出台投资、财政、金融、科技、土地、环保、水利、林业等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向特优区倾斜。
04从可持续试验示范区看
要求现有各类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应向试验示范区倾斜。
“申报补助要满足这些条件”
对地方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符合下面条件的,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0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
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0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
0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
0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 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0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0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申报流程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01申请创建数量
2018年,根据各省(区、市)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确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请数量。总产值6000亿元及以上、6000亿元以下的省(区、市),分别按2个和1个控制数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报不予受理。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02申请创建程序
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03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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