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意见》涉及的长江两岸省市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和云南省。
《意见》要求,以上省市加快长江两岸护堤护岸林建设。以人工造林为主,多树种配置,增加森林覆盖,扩大生态容量,构筑护堤护岸屏障,健全长江两岸生态防护体系,改善岸线生态景观。同时,全面实施岸线复绿。依据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
另外,重庆等长江两岸省市要着力沿线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美化。以建设生态型、功能型城乡绿地生态系统为方向,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抓好长江两岸沿线城市江边、乡镇建成区、村屯居民区的绿化美化,大幅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意见》还要求科学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坚持先急后缓、严格生境保护,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采取补植补造、更新改造等措施,对长江两岸沿线林分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景观破坏严重的防护林,选择没有共性病虫害树种,实施退化林分修复,改善林相和林分结构,精准提升林分质量,促进森林正向演替,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围绕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资源利用、开发保护和空间治理,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理确定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范围,保障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空间。
国家还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任务和补助资金时,向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倾斜,并安排资金支持长江沿线非法码头、采石塘口复绿。同时健全森林建管制度,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促进规模化经营。鼓励在长江两岸率先建立和推行“林长制”。严格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内林木采伐审批制度和限额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意见》还要求相关省市加强沿岸码头、废弃厂矿、污染土地、石质山地、库区消落带等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总结、筛选和研发一批适宜长江两岸不同区域的营造林技术和模式,不断提升造林绿化科学管理水平。
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实现长江两岸宜林地植树造林,整体提升绿化质量,基本建成沿江绿化带。到2025年,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全面完成,实现应绿尽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沿江生态防护体系基本完善,连续完整、结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初步形成,岸绿景美、绵延万里的沿江美丽生态带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