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农村居民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由水工程供给的农业灌溉用水,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制度。条例还对工业企业节水、公共供水节水、落实用水计量制度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规定了采取循环用水、分质用水以及废污水处理回用,采用先进节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工业节水措施。在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方面,条例规定了经营洗浴、洗车、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节水设施,采取节水措施的内容。
在公共和居民节水方面,条例主要规定了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环境绿化节水,以及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的节水制度和措施,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探索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条例规定,城镇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种耐旱型花草树木,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内容。同时,城镇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和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和景观用水等环境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