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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龙解析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4-12-31     浏览:88    评论:0    

                            ——张建龙副局长为您解析《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绿色时报8月28日报道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8月18日,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亮点在哪里?林农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能抵御哪些风险?国家又将在哪些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建龙。
  适度规模经营可有效解决农民面对市场难题
  记者:为什么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张建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颁布实施后,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改革正在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国已确权的林地面积达14.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8%。明晰产权仅仅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林业要实现更大的效益,就必须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社会化服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促进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抓手,是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培育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对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配套改革,搞活农村林业经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林农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抵御哪些风险?
  张建龙:大力发展和扶持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了不划算、政府又不能包办的事情。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搭建起了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小农户与大企业之间的桥梁,一方面联结林农,形成规模,组织实施生产资料采购和林产品交易,有效提高林农进入市场交易时的谈判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联结大市场、大企业,代替企业组织农户,将市场信息传递给农户,减少中间过程的摩擦成本、交易费用。因此,在明晰产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只有适度的规模经营,才能解决一家一户农民面对大市场的问题,才能解决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的问题,才能解决林业生产、运输、加工、销售、贮藏等问题。
  多项扶持政策助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记者:近年来,各地在加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进行了哪些探索?目前,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张建龙:林改以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先行省份在深入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方面,探讨解决了一些深层次问题,主要包括:林权流转与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关系问题,积极探索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有效途径和森林保险问题,如何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科技推广和构建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好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能人大户等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成员的关系问题等。截至目前,全国有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3.5万个,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高出非成员的农民人均收入超过20%,基本实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完善,特别是缺乏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林业新技术推广、市场信息提供、金融和保险服务,新形势下已远远不能满足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不能适应现代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记者: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如果没有国家的政策扶持,很难靠自身力量发展壮大,对此,《意见》中涉及到了哪些扶持政策?
  张建龙:《意见》分为五大部分,共27条。其中第四部分:切实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是《意见》的核心内容。归纳起来,国家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把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林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
  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采伐自有林木的,应当降低或免征育林基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三是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创建知名品牌,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也就是说,今后国家用于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不再只靠基层部门的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法人或单位来承担,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承担。
  四是加大采伐政策扶持力度。允许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单列、计划单列,放宽商品林林木采伐利用的限制,简化采伐审批手续。
  政府部门指导服务责无旁贷
  记者:如何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防止经营管理决策权落在少数人手中?
  张建龙:《意见》规定了每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需占到成员总数的80%。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由全体成员依据章程实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及时地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也可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
  记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服务?
  张建龙: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涉及林业、工商、财政、金融、税务等多个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林经济活动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作用,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做好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大力宣传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经验做法等,帮助农民林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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