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规划先行。高水平编制《拉萨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拉萨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等,重点发展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运营公交车智能化,引领绿色低碳出行。推进交通领域气化工程,在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短途客运推广LNG、CNG等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公交汽车“油改气”,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占比60%。二是降低尾气排放。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今年以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11辆,其中黄标车162辆、老旧车549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进新能源出租汽车应用,引进新能源出租车192辆、占出租车总数的11.5%,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9吨/台。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查力度,共检测车辆53208辆,合格率达83.8%。三是整治燃煤锅炉。修订《拉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方案》,全面禁止审批新建、扩建、改建20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项目,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今年以来,淘汰燃煤锅炉19台。四是控制扬尘污染。出台《拉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办法》《拉萨市建筑垃圾与工程渣上管理办法》,实施渣土车辆运输许可制度,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全程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城区机械洒水和清扫力度,市区日均洒水3次。
二、实施“碧水工程”,打造优质水资源
一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拉萨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下达“十三五”时期年度目标和用水计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取水、用水等审批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河道治理。编制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规划、拉萨河沿线特色空间规划,实施中心城区水系治理,打造城水相融、富有活力和具有特色的现代化“高原水城”。出台《关于拉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来砂行为,定期整治河道环境卫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印发《拉萨市全面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党政负责的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将全市243条(个)河(湖)22座水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保护治理范围,共设立16名市级河长、143名县级河长、179名乡镇级河长、256名村级河长。三是强化治污能力。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拉萨市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拉萨市关于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公告》,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开展城区给排水设施清查工作,加快推进两岛(太阳岛、仙足岛)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百淀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工程、慈觉林生活污水跨河管网工程方案设计工作,全面摸排各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去向。加快完善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区污废水处理和收集系统,有序推进中水回用,积极开展城区水系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统筹实施拉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拉鲁湿地保护工程,建设13座污水处理厂。四是加强水质监测。编制《拉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建立各县(区)水源地“一源一档”,7个国控断面23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2项检测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三、实施“净土工程”,促进土壤永续利用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102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空间位置遥感核实,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复核33个土壤监测基础点位和5个背景点位。完成对各县(区)农产品及协同点位土壤、表层土壤,深层土壤、有机土壤共计320个点位397个样品采集工作。二是实施城乡环境治理。组织实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县创建工作,截至8月底,240个行政村(社区)、58个乡镇、2个县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社区)、生态乡镇、生态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启动21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投入200余万元购置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和收集车辆,安装调试垃圾分类设备263套。新建改造旅游景区、城镇、农牧区厕所500座以上,提升卫生厕所普及率。三是推进“土十条”专项整治。制定《拉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拉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意见》,推进节水农业、化肥减量、农药减量行动,强化农田残膜污染和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2014年以来,累计落实“土十条”专项整治资金24亿元,用于森林植被恢复、防沙治沙、土壤污染防治等。四是清理整治建筑渣土。每年拨付30万元渣土清理专项费用,对乱堆乱倒建筑渣土、无人管理且垃圾量大的地块进行整治。今年以来,共清理垃圾11050吨,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6000余辆、建筑渣土乱倒案件18起。
四、实施“绿地工程”,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一是坚持规模化造林。实施拉萨周边造林绿化、“两江四河”流域造林、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等工程。今年以来,完成造林4.71万亩、封山育林1.13万亩、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防沙治沙2.7万亩。投资1.9亿元实施“绿色围城”,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717.06亩,种植各类苗木73万余株、草花1.53万余丛、草坪1.862万平方米。二是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累计投入资金2.02亿元,全面完成海拔4300米以下“无树村、无树户”消除任务,完成6个造林重点村组和17个生态文明村绿化工作,造林2.21万亩,同时在当雄、尼木、墨竹工卡县海拔4300米以上部分地区试种苗木1882株,目前成活率70%以上,为开展海拔4300米以上“无树村、无树户”消除工作探索经验。三是强力推进“树上山”。南山造林绿化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54亿元,栽植各类苗木75万余株,造林绿化保存面积3323亩,成活率75%以上,实现在海拔3900米以上山体人工造林“零突破”。借鉴南山植树造林经验,投资1.62亿元,在城关区夺底乡吉苍山、普布觉山等“北山”实施“树上山”试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684.35亩,栽植各类苗木26.83万株,成活率达85%。四是持续开展整治过度“煨桑”行为。针对过度煨桑引发空气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印发《关于规范“煨桑”原材料管理的通知》,通过宣传引导、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等规范过度“煨桑”行为。今年以来,查处非法运输“煨桑”原材料案件12起,没收小叶杜鹃、爬地柏等“煨桑”原材料583袋。加强林政木材运输检查,共检查各类木材运输车辆400余车次,查获木材2000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