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了国家林草局十五项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环保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规定》显示,国家林草局下设十五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四)草原管理司。
(五)湿地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六)荒漠化防治司。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八)自然保护地管理司。
(九)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
(十)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
(十一)森林公安局。
(十二)规划财务司。
(十三)科学技术司。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十五)人事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