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海绵体主要包括山体、水库、湿地等
温州建设海绵城市的规划范围,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行政辖区和瓯北片。
《规划》提出,温州中心城区的重大海绵体主要包括山体(大罗山、吹台山、龙娘山、蒲瓜尖、胜美山等)、水库(泽雅水库、仰义水库、天河水库等)、湿地(三垟湿地、塘河水网)、主要水系、绿廊(瓯江两岸沿江绿廊、瓯海大道绿廊、金丽温高速绿廊、高铁绿廊、甬台温高速绿廊、滨海大道绿廊、沿海高速绿廊等)、岛屿(七都岛、灵昆岛、洞头生态海岛群等)以及较大规模的绿地公园、防护绿地、农田等。
根据《规划》,温州将通过重点区域海绵城市的构建,逐步建设可持续的雨洪管控系统,明确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改善水体水质,提高市区的整体蓄洪能力。到2020年,25%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将温州市建设成“绿色自然、生态宜居、安全弹性”的海绵城市,成为水乡宜居城市的典范。
鼓励采用屋顶绿化,滞蓄净化雨水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措施为雨水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砖、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湿塘、调节池、蓄水池等。为规范、指导温州市近期海绵城市的建设,《规划》制定了分类用地建设通则。
《规划》提出,建筑与场地内的景观水体和绿地宜具有绿水储存或调解功能,景观水体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物景观于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应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外落水(雨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间接排水;鼓励采用屋顶绿化的方式滞蓄、净化雨水;屋顶绿化的建筑周边可设置雨水储存罐(池),收集雨落管的雨水进行回用;建筑与场地的地面停车场宜通过设置的停车位分隔绿带等形式调蓄、净化停车场径流雨水,停车场铺装宜具备透水功能;建筑与场地的径流总量控制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当建筑与场地内或附近有河流、湖泊、水塘、湿地、低洼地时,可利用其作为雨水调蓄设施,不必再设人工池体进行调蓄。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达79.3平方公里
《规划》建议,建设方案应在评估各类场地建设和改造可行性基础上,对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内涝积水和水体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规划》确定了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分别为中央绿轴(4.8平方公里)、CBD区块(9.6平方公里)、三垟湿地(11.7平方公里)、浙南科技城(5.1平方公里)、七都岛(7.5平方公里)、瓯江口(9.4平方公里)、经开区(20.1平方公里)、瓯海行政中心区-站前-横屿区块(11.1平方公里),建设总面积约79.3平方公里,约占规划区建成区域面积的26.4%。规划近期建设重点还包括S1线、铁路沿线、绕城西线等,建设面积达到并高于国家和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