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方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共同管理。
资金将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按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数量和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分配,人员数量一年一核定;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按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的人员数量和相关补助标准分配。
根据《办法》,重点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贴息补助按照重点国有林区截至停伐时点与停伐直接相关、为维持林区正常运转产生的金融机构债务和4.9%的年利率给予补助,补助期限至2020年。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条文的通知》将同时废止。(贾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