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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市林业项目奖补操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2018-07-06     浏览:181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将《2018年合肥市林业项目奖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5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2018年合肥市林业项目奖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合肥市林业项目奖补操作规程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发展实际,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扶持范围
林业项目奖补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林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符合项目扶持条件、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经果林基地建设
1、2018年新增经果林连片造林100亩以上;
2、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质量等,符合《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3、造林成活率90%以上;
4、抚育管理措施到位。
(二)苗木基地建设
1、2018年新增连片造林200亩以上;
2、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质量等,符合《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3、造林成活率85%以上;
4、抚育管理措施到位。
(三)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1、2018年新增或新扩建花卉生产基地40亩以上;
2、主要包括鲜切花生产基地、优质名贵花卉工厂化生产基地、特色花境植物培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盆栽花卉及时令花草繁育生产基地;
3、不包括观赏性花园、花圃、花海;
4、花卉主要用于合肥市场;
5、花卉基地满植率大于80%。
三、工作步骤
1、2018年林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和奖补工作,按照“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原则办理。
2、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开展项目初验、审核、公示等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窗口受理后移送市林业和园林局造林和产业发展处审核,审核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3、市林业和园林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检查验收,于8月底完成。
4、9月上旬,市林业和园林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要求与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联合会审。
5、9月底前,市林业和园林局将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申报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6、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
2018年林业项目奖补由企业、大户、联户等申报。
(二)公示范围
符合条件的林业奖补项目,实行乡(镇)、县(市、区)、市等“三级”公示。乡镇公示地点:乡镇公示栏、项目所在村(居)公示栏;县(市、区)公示地点:县级报刊、网站。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在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统计表,项目自查验收汇总表。同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如下材料:
1、经果林基地建设、苗木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申请表,建设情况登记表,土地流转及造林合同,造林规划设计,自查验收地形图。
2、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申请表,建设情况登记表,土地流转及育苗合同,花卉经营规划,自查验收地形图及市场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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