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意见》提出,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增强生态支撑能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河北省提出五大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创新国土绿化用地机制
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行使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加快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扩大造林用地规模。
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张家口、承德地区可参照国家重要水源地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将15度以上坡耕地和没有灌溉条件、风沙危害严重的沙化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在保护耕地、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种苗花卉、木本粮油、名优特新果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雄安新区、京津保平原生态过渡带和沿海重要生态区,地方政府可根据生态保护规划和退耕计划,调整种植结构,实施退耕还林、还湖、还湿,建设城市森林、城郊绿地,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生态格局。
创新新型造林主体培育机制
鼓励成立多类型造林主体。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组建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吸引国企、民企等工商资本建立专业化生态保护修复企业;支持国有林场依托技术优势,依法依规流转周边集体林地和未利用土地,参与当地造林绿化,扩大林场规模。
创新支持政策。支持家庭林场、合作社、企业等新型造林主体承包荒山荒地、沙化土地开展造林绿化,达到新造林质量标准的,按照现行造林补助标准补助或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应工程补助标准予以奖励补助.实施造林绿化项目过程中,对企业取得的林产品收益依法免征所得税。
开展省级新型造林主体认定工作。大力发展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生物质能源等绿色富民产业,壮大生态旅游、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养生)等森林旅游业态,打造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的森林生态综合体。对规模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专业造林公司、合作社认定省级新型造林主体,并在项目、资金、政策、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创新林木管护机制
激发造林主体管护动力。通过招投标组织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要实行“造管一体”,把补植补造、后期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等费用纳入造林主体的造林成本,用于项目管护,同时,根据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分期拨付资金。
探索社会化管护方式。新造林地达到公益林管护条件的,可由同级政府采取委托管护、合同管护等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森林经营,加强抚育管护。鼓励成立以国有为主,个人、集体、企业参与的股份制林场,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国有林场管理系列,实行专业管护。
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对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社会主体新造防护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政策规定分期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探索逐步将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等绿色通道林带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
鼓励开展认领管护。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通过认领新造林地等方式,明确相关权益,加强新造林地抚育管护,可由省、市、县绿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创新造林投融资机制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重点造林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在用途不变情况下,加快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形式,对现代林业示范园区、森林生态综合体、林业龙头企业、林农合作社、造林大户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给予补贴。
创新社会融资模式。推广应用PPP融资模式等,撬动、吸引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本投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鼓励个人、企业、单位、外商捐资造林,对捐资数额100万元以上的个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外商,可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造林绿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担保贷款机制,探索建立面向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继续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国土绿化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
建立激励机制。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市、县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可授予河北省绿化奖章,给予相应物质奖励;成绩突出的造林市场主体,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到2020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达到50个左右;2030年11个市要全部建成国家森林城市,且全省山区、丘陵、坝上及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0%、30%、20%和12%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36%以上,所有市、县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