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
请提供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
修复规划(2018-2035年)》基础数据和材料的通知
办规字〔2018〕85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全面贯彻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启动《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编制工作要求,我局拟于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就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4月2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各相关省(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政府金融社会共同发力。加快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三大行动,全面实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努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承载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林草业现代化的先行示范带,为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搞好与现有各类规划的衔接
(一)基础数据收集与规划深度
基础数据收集由各有关省(市)提供,其深度与《长江经济带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林规发〔2017〕61号)一致,需要补充完善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GIS数据(需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内容见附件)。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全部行政区域(《长江经济带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只涉及长江流域范围,不是全部行政区域)。
(三)规划年限
近期2018—2020年;中期2018—2030年;远期:2018—2035年(含2050年展望)。
(四)与现有规划相衔接
需要与《长江经济带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全国平原绿化三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2030年)》、《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全国储备林规划(2016—2050年)》、《全国林业血防工程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相衔接。
三、严格按照《规划》编制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上报基础资料数据和材料
(一)数据要求
社会经济统计数据采用2017年底统计数据,土地利用、水土流失、草原情况等采用有关部门公布最新数据,森林资源采用最新二类调查数据。
(二)数据格式
省级规划上报图件均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制作,并以光盘形式提供矢量空间数据库。数据库的格式为arcGIS或mapGIS可读取格式(如shape或coverage格式)。
(三)规划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材料上报的时间要求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规划》所需的基础数据、相关说明材料及2016—2017年2年有关《长江经济带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任务完成情况和未来分阶段规划目标任务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局。
四、大力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该《规划》任务具体、内容多样、时间紧迫,因此,需要大力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信息沟通。各省(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不明事项要及时向我局反映,以便全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快编制进程。
联系人:陆诗雷
电 话:010—84238420
邮 箱:13910003238@126.com
联系人:郭保香
电 话:010—84239441 13488775362
邮 箱:gbxlk@163.com
QQ :1466244382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邮 编:100714
特此通知。
附件:《规划》编制需要提供的基础数据和材料清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规划》编制需要提供的基础数据和材料清单
一、基础数据及其说明材料
(一)营造林情况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宜林地情况(包括石漠化、干热(旱)河谷等困难立地情况);长江干流和一级支流沿岸码头区域(含已废弃码头)、厂矿(含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的情况;两岸滑坡体治理情况;荒漠(石漠)与裸露地情况(2017年底)。
2.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情况(2016—2017年)。
3.需要绿化的村庄总数和绿化规模,其中按新建型村庄、改造型村庄、保护型村庄分别提报村庄个数和绿化规模(2017年底)。
4.按照营造林三年滚动计划,提供各地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情况。其中,退化林修复包括低效林改造、退化防护林修复和人工更新。
5.提报古树名木数量、分布,以及长势衰弱和濒危的古树名木数量分布,要求提供矢量数据;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
6.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二)森林资源状况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森林资源现状,包括森林面积和蓄积、各地类面积、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等情况。
2.2016—2017年各类森林资源保护建设情况,包括森林面积和蓄积增加、减少、净增情况,森林资源保护投入情况。
3.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三)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情况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总体情况,2016—2017年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名录和矢量化数据,2016-2017年新建自然保护地数量、面积、投入情况。
2.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四)科技支撑情况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林业科技支撑情况,2016—2017年林业科技进步情况。
2.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五)对外合作交流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对外合作与交流情况,2016—2017年国际合作交流的具体情况。
2.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六)人事人才支持情况
1.截至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人才和教育培训方面支持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发展情况。
2.近期、中期、远期分别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方面的计划。
(七)场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情况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场圃和森林公园建设基本情况,2016—2017年场圃和森林公园建设具体情况。
2.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八)林业工作站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提供2015年及以前、2016—2017年两个阶段年度数据,具体包括:
1.乡镇林业工作站中,独立设置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数量;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林业工作站牌子的数量;在林业工作站加挂森林防火指挥部牌子的数量(2010年以来逐年提供)。
2.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经费除纳入财政全额的外,其余部分经费来源渠道;每个来源渠道占比例(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年度提供)。
3.省级资金投入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总数额;省级资金投入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方向(包括:利用省级资金新建站房数量;新配交通工具、新配通讯工具、新配计算机站点数量等)。
4.集体林面积(万公顷);集体林区乡镇林业工作站指导管理护林员总数(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人数;管理指导乡村集体林场数量及总面积;管理指导乡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数量等)。
5.乡镇林业工作站危房站数量;无自有业务用房站数量;无机动交通工具站数量;无通讯工具站数量;无计算机站数量;2012年以来逐年提供。
6.2012年以来省级出台的与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有关的文件。
7.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九)森林城市建设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2015年及以前森林城市建设基本情况。
2.长江经济带各省(市)2016—2017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及数据,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及数据,森林城市群建设基本情况及数据。
3.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森林城市群建设目标,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数量(含城市区、县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数量,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数量。
(十)天然林资源保护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天然林资源基础数据(包括按林地划分、按权属划分、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划分等),天然林保护基本情况(包括2016—2017年中央投资、地方投资情况,政策措施及任务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十一)退耕还林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2015年及以前退耕还林还草基本情况。
2.长江经济带各省(市)2016—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基本情况及数据。
3.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总规模及矢量化数据。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其中重要水源地、石漠化耕地)、6—15度石漠化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异地扶贫搬迁腾退耕地、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区耕地、采煤矿沉陷区耕地、国家公园建设等特殊生态需要的退耕地等。
4.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十二)石漠化综合治理
1.长江经带各省(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基本情况和2016—2017年完成情况(包括:规模和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
2.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十三)国家储备林建设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2016—2017年国家储备林建设有关情况的数据,具体包括国家储备林分培育方式(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及补植补造)建设完成情况和相对应4种培育方式的中央基建投资、财政投资和地方投资等。
2.2016—2017年各省(市)新建抑螺防病林、已有林分抑螺成效提升改造建设情况和相对应的中央投资、地方投资;截至2017年各省(市)钉螺分布面积和潜在孳生面积,疫区宜林滩地面积;分阶段提出新建抑螺防病林、已有林分抑螺成效提升改造任务、阶段性目标;各省(市)疫区受威胁人口数量。
3.提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十四)湿地保护与修复
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2016—2017年新增湿地公园情况,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新增湿地保护面积,退化湿地修复面积,存在的突出问题。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1997年)长江干流沿岸202个县级行政区内,湿地围垦种植的类型及面积。
3.出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等,以及单列退耕还湿的面积、新增湿地公园数量。
(十五)国家公园建设
涉及到云南、四川、湖南、湖北、浙江等区域的国家公园试点相关实施方案和总体规划、试点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数据,试点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矢量化数据。
二、有关补充完善的材料
(一)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具有本省(市)特色的工程、项目、模式、经验、做法、政策、措施等的材料。
(二)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
(三)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