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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笔“绿色财富” 浙江明确开发思路

   日期:2018-04-20     来源:浙江发布    浏览:57    评论:0    
核心提示:森林不仅赐我们以美丽,也赐我们以财富。为扎实推进浙江的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省政府办公厅日前
 森林不仅赐我们以美丽,也赐我们以财富。为扎实推进浙江的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林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等提出意见。

到2022年,实现以下目标:

以林业股份合作制为主导的林业经营体制基本建立;

以林地经营权为核心的林权流转机制基本健全;

以林权抵押和担保为基础的林业金融体系基本形成;

全面完成林业审批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

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

保护集体林权权益

农村林地集体所有

◆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

◆依法保护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权,落实林地经营自主权,稳步推进集体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

◆鼓励开展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允许生态公益林流转

◆明确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可以作为办理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切实维护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允许生态公益林和自留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流转的林地经自愿申请,可按规定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地准入制度

◆将林权纳入政府招投标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范林权交易行为。

◆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地准入制度,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所有权性质和林业用途。

◆推广使用林权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切实保护林权承包和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保障农民林地收益权

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林木股份合作社、股份制家庭林场等模式,引导林农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作价入股,按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制合作组织,采用“保底+分红”等模式,构建新型林业经营合作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的林地收益权。

流转林地用作林业设施用地

对实施林业规模经营的流转林地,按规定允许不超过3‰的林地用作林业设施用地。

建成一批示范区和“一村万树”村

◆建成一批以现代林业园区为基础、以主导产业加工集聚区为核心、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特征的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区和省级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

◆建成一批以珍贵树为主导的“一村万树”村(☜戳蓝字了解更多),以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为主体的森林休闲养生区,以林下经济、木本油料为重点的“一亩山万元钱”推广基地(☜戳蓝字了解更多)。

公益林科学经营

◆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

◆严格管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合理利用其他等级公益林林地资源,科学适度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位的集体林开展政府收购试点。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农村金融改革、绿色金融改革

加快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木本油料花卉产业发展基金、森林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的林业金融产品,研究探索碳资产抵(质)押贷款。

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贷担保、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林业。

《意见》还明确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建设30个以上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善、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全面提升浙江国有林场整体发展水平。

此外还要推进林木采伐改革,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据批准的经营方案,可依法优先安排森林采伐限额,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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