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责任落实、质量提升、机制创新3个方面,烟台市制定了多项国土绿化创新举措。
烟台市政府印发了《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国土绿化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支撑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以及驻烟部队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植树绿化工作。烟台市政府还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签订了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责任状,将责任进一步落实。
重点抓好生态保护修复与建设工程。烟台市将对现有荒山、荒滩和疏林地,集中力量开展规模造林,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荒山、荒滩的绿化。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严重污染耕地等,开展退耕还果还林,大力栽植核桃、板栗、元宝枫等特色经济林。到2020年,完成退耕还果还林13.2万亩。针对部分现有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车站、港口周边仍存在树木稀少、没有形成自然风貌的情况,大力推进绿化美化,打造景色优美的千里景观廊道,到2020年,完成森林生态廊道建设2.4万亩。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植树绿化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森林城市(县、区)、森林乡镇(街道)、森林村居(社区)创建活动。
创新造林组织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扶持。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纪念林、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融入造林实践。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造林工程,抓好项目资金落实,对成方连片1000亩以上的优质工程进行重点奖补。对于成功创建市级森林乡镇(街道)和森林村居(社区),市财政分别按照10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林木种植等所得,依法依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