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时间节点勾勒乡村振兴历史性任务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这些重要进展包括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等。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决定性进展包括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等。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新旗帜。”中央农办主任韩俊说,“文件按‘远粗近细’原则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作了部署。”
文件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文件同时也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韩俊对此表示,补短板、减差距的过程,同时是挖掘“三农”潜力和后劲,紧抓发展机遇的过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全面升级,而且要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农民全面发展,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