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城区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均有较大提升,城区绿化面积总量持续增长,2016年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给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孝感市城市绿化条例》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于去年10月3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共三十三条,主要从城市绿化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半径、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率指标、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护要求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公布实施后,将对巩固和扩大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