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政策周期3年(即2018年至2020年),扶持重点为“一区两园”建设、珍贵彩色树种造林、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其中,市本级将对新命名的市级、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根据不同级别,每个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扶持对象、范围是什么?
目前我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浦阳江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6个(东阳东白山、磐安七仙湖等);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金华双龙洞和武义牛头山),省级森林公园12个(东阳八面山、义乌望道等),市级森林公园6个(金华开发区九峰山、义乌大寒尖等)。
据介绍,林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金华市本级实施林业发展的有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单位、国有林场(苗圃)、林业企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经济合作组织、林业经营户、林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支持重点为珍贵彩色树种造林、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生态文化基地和森林城镇建设、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其中,扶持范围包括:珍贵彩色树种造林补助;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培育和设施建设补助;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以及生态文化建设、森林城镇建设补助;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林业项目。
林业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林业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法相结合方式分配。区属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市属项目按竞争法分配。
其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城镇建设等已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对新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根据不同级别,每个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命名为省级、国家级的生态文化基地,每个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对新命名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每个补助15万元。上述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影像和资料制作、宣传、绿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
据介绍,对区属项目的资金分配主要采用工作任务量、有林地面积、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由各区自行制订《立项指南》或参照市属项目《立项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各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后上报市林业局确认,市林业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确定各区补助资金。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如何开展?
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将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其中,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专项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区要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各类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追回补助资金,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对因违规违纪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相关考核评优资格。
据悉,对违反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林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胡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