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细则共37条,增加了9条。结合近年来济南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增加了对城市绿化布局、绿化拓展和提升、加强城乡绿化空间联系,以及绿化树种选择和配置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细化了鼓励公众参与绿化建设管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楼(房)顶绿化、绿地养护和保护、绿化违法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新细则中,今后,城市绿化部门将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同时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城市绿化将以本土化树种为主,并且减少使用具有飘絮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树种。主城区人员活动密集区不栽植杨、柳等飘絮树种,确需栽植的将选择优良雄株,原有树种结合树木更新逐步更换。
此外,在古树名木管理上,新细则要求古树名木树冠外缘以外5米区域内,应保持土壤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和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对保护范围内现存的建(构)筑物危及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生存的,应当依法拆除。
目前,新细则已公布于济南市林业与城乡绿化局网站,市民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1408,邮政编码250099;电子邮箱:slylhfgc@163.com;联系人:郝健6660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