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海南省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全省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指出,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和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新造林地,要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意见》要求,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并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的林地,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其余用于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
《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农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等方式流转林权,并采用“保底+分红”机制,确保农民收益权。鼓励和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林权、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为纽带,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对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见习记者 李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