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安徽湿地资源特点、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着眼于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制度,突出全面保护、突出重点修复、突出责任落实,明确目标:全面保护现有湿地,确保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04.18万公顷。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湿地面积1.15万公顷,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2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达70处;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系统推进湿地修复,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政策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25项具体措施,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积极贡献。(安徽省林业厅)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政策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25项具体措施,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积极贡献。(安徽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