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建设”原则,明确城区、城郊、村镇生态建设重点,构建互联互通的生态网络体系。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将依据山水林田湖草的自然格局,顺势开展生态建设,尽可能“不开山、不砍树、不填塘”,注重保护乡村的大树古树、风水林、风景林。将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要造林树种,实行乔灌草结合、常绿树与落叶树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结合,突出生物多样性和景观丰富性。
《通知》明确,应注重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的获得感;鼓励加大城郊型森林公园建设力度,推进公共绿地免费向公众开放,建设遍及城乡的各类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公众进入森林、享用森林;将依托森林发展种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湖南省森林城市需达到哪些“硬指标”?根据《通知》,湖南省森林城市的评定,将综合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评价指标,满足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每个城市建设森林康养基地1个及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等条件。据了解,本次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经所在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提出创建申请。经申报、创建、核验、审定等程序后,将最终确定湖南省森林城市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