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到2021年的总体目标是:完成人工造林35万亩、封山育林100万亩、森林抚育13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20万亩,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30万亩。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森林总蓄积量达到3000万立方米以上;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520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性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意见》指出,要坚持保护优先,把保护生态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坚持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获得感。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重要途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全面提升林业的多种效益。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林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防灾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二是推进国土绿化和文明创建。统筹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抑螺防病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国土绿化、石质山地造林、废弃矿山复绿工程建设,努力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建设森林长廊。三是开展分类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积极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林下资源开发和非木质产品经营。采取“封、改、补、抚”等多种措施,推进低产低效林和退化林修复。四是发展林业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重点发展林下经济,有序推进森林旅游。大力开展林业招商引资,培育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山区农民自主经营,发展家庭林场、“森林人家”,引导“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意见》强调,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林业”。更新林地“一张图”。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搭建林业融资平台,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将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加强督查检查,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