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升全市农业现代化、全面小康、生态文明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推进“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近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林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下称《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扬州市新植树木2000万株,人均拥有30株。新植2000万株树木中,珍贵用材树种占40%以上,即800万株以上,其中银杏200万株、玉兰200万株,香樟、榉树等其他珍贵用材树种400万株以上。全市成片造林6万亩,其中栽植成片珍贵用材树种3万亩。重点建设“个十百千”珍贵用材树种示范基地,即建设1个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示范县、10个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示范片、100个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示范村、1000个珍贵用材树种培育示范单位。
《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推进五大生态林业建设工程,一是成片林建设工程。全市新建成片林6万亩、植树300万株,其中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3万亩、植树150万株。二是进村(单位、社区)入城(镇)工程。全市村庄绿化和城市(镇)园林绿化新种植树木700万株,其中珍贵用材树种250万株。三是丘陵山区森林植被培育工程。全市丘陵地区结合森林抚育、林农复合经营和材果兼用林经营等植树300万株,其中补植、推广珍贵用材树种120万株。四是生态廊道补植提升工程。全市植树200万株,其中珍贵用材树种80万株。五是杨树林种结构调整与树种优化工程。通过更新树种、新栽补植各种优良树种500万株,其中栽植珍贵用材树种200万株。
为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推进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任务、广泛发动。加强全民义务植树法定性、义务性和强制性的宣传,按照适龄公民(男性11-60周岁、女性11-55周岁)每人每年必须植树3-5株树的要求,分解落实任务。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三是加大扶持、落实政策。各级财政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5%专项资金真正用于造林绿化,确保落到实处,其中三成以上要用于农村造林绿化,重点对区域范围内植树造林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单位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引导社会资金向珍贵用材树种发展聚集。四是强化管护、保护成果。既要重视多栽树、栽好树,扩大森林资源总量;又要加强树木保护,做到管好树,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五是创新机制、严格考核。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责任制考核,制定量化发展考核指标,签订目标责任状,认真考核任务完成、实施质量和资源消长情况,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