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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我省全面完成2017年苗木产地检疫工作

   日期:2017-07-12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77    评论:0    
核心提示:为严防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确保我省造林苗木质量,保障造林绿化成果和生态安全。特别是针对2016年我省首次发
        为严防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确保我省造林苗木质量,保障造林绿化成果和生态安全。特别是针对2016年我省首次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狠抓苗木产品源头和流通领域管理,加强造林苗木产地检疫,加大外调苗木复检力度,进一步强化跟踪检疫,较好地完成今春的产地检疫工作任务。

今年,全省共检疫苗圃2831个,应检育苗面积28.763万亩,实检育苗面积28.748万亩,应检苗木115414.5万株,实检苗木115321.4万株,检疫率99.9%。疫苗数8.4493万株,疫苗率0.00007‰。全省产地检疫期间,共出动人员10263人次,出动车辆3681台次。全省造林134.962万亩,实施跟踪检疫面积75.5486万亩。

为了完成好苗木产地检疫工作,省林业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部署: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下发了《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做好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全省春季产地检疫工作。二是加强管理,突出重点,规范检疫。继续坚持育苗单位(个人)自检,县森检机构普检,市森检机构组织互检,省森检机构抽检的“四检”制度。要求专(兼)职检疫员要亲临现场,严格产地检疫程序,认真做好种苗繁育单位的登记管理,严格检疫调查并认真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表》,对出圃苗木全部进行检疫后,经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做好产地检疫记录并及时汇总。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对外调苗木无《植物检疫证书》或外省调入苗木虽有《植物检疫证书》而无《植物检疫要求书》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继续强化新植林地跟踪检疫检查,弥补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的漏洞,防止带疫苗木用于造林。三是积极开展检查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板报、宣传车、宣传单发放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检疫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加强民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进一步增强苗木经营业户的植物检疫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植物检疫的法律观念,使广大受检单位和个人对检疫执法充分理解,主动配合做好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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