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林业总站林木种苗部门技术人员赴2017年浦东新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就造林苗木准入制对各乡镇林业站管理人员进行专题技术培训指导。
林木种苗部门负责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苗木质量标签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解读,明确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对全市造林苗木质量总体要求进行讲解:一是推荐树种使用。按《上海市公益林主要造林树种推荐名录》,所选造林树种中推荐树种使用率需达80%。二是苗木质量标签。每个苗批须附苗木标签,标签应填写完整、规范。三是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苗木供应商必须具备苗木生产经营资格,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是苗木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必须对每批苗木进行质量验收,按规范填写苗木质量验收表;无监理单位的由施工单位实施苗木质量验收。五是苗木质量要求。不低于《生态公益林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二级苗要求,严禁针叶树种截干;阔叶树种,合理修剪,至少保留一级分枝。
随后,林木种苗部门其他技术人员分别就标签填写规范要求、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苗木质量分级操作、苗木质量验收流程等方面进行细化讲解。
此次专题培训是对2017年上海市造林质量专项检查浦东新区苗木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的针对性技术指导。通过加强技术指导,重点解决法律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业务技能不熟练、职责分工不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造林苗木准入制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