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实施《惠州市市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绿化工程实行苗木采购与种植分离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市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中苗木预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项目,要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苗木。这意味着,用公家的钱采购达到数额标准,就要公开招标,货比三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按政府采购程序报市财政部门核准
什么是苗木采购与种植分离?据介绍,这是指政府投资的绿化工程及政府投资工程中的绿化项目,苗木审定预算价达到规定金额的,建设单位应通过集中采购方式供应苗木,苗木种植中标单位负责种植养护的建设模式。
此次惠州出台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绿化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操作流程,通过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有效降低建设成本,节约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也就是说,要防止采购过程中发生“猫腻”甚至贪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好“钱袋子”。
按照规定,市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含特许建设项目),经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或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苗木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绿化项目,实行苗木采购与种植分离,建设单位按审定的苗木清单与预算价依照本办法组织采购;经审定的苗木预算价在50万元以内的绿化项目,不实行苗木采购与种植分离,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该办法明确,苗木采购应按货物类实施政府采购,按现行的政府采购程序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苗木供应验收不合格不予接收
记者留意到,该办法规定,因征地、拆迁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苗木不能按计划种植,需要苗木供应商推迟供苗的,推迟时间30天以内的由苗木供应商负责免费养护;超过30天的,从逾期的第2天起对苗木供应商给予养护费补偿。
此外,补偿养护费超过苗木采购价10%(含10%)的应报市政府审批。如人工费、土地占用费等发生较大变化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补偿养护费的标准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强调,苗木供应验收不合格的,参与验收单位任何一方不签字确认,苗木不予接收。未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苗木予以种植的,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这也意味着,今后将可避免苗木供应商在政府投资大型绿化项目中发生以次充好等现象,更加规范采购交易行为。
(记者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