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涟源市人工造林任务46800亩,涟源市林业局将种苗质量作为提高造林成效的重要抓手,采取三项举措严格种苗管理,确保营造林工作有序推进。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就地育苗、就近造林”的原则,面向涟源境内及周边县苗木生产企业进行公开招投标,组建苗木协议供应商库,要求各乡镇(街道)及造林施工组织造林用苗必须在入库供应商中择优采购。对苗木需求不在协议供应商库中的树种或农户自育苗,可以小宗方式单项采购,但需报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批准同意,并以此作为报账依据。
二、严格种苗质量、数量管理。涟源市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对协议供应商可使用苗木的品种、质量及数量进行实地核实,并发布核实信息。协议供应商所提供苗木树种、产地必须和核实结果一致,苗木质量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供应数量不得超过核实数量。林业局加强过程管理,如发现不合格苗木调拨、出圃,或以次充好,使用非产地苗木充抵供应点苗木的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按《种子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使用供应商库以外苗木造林的将不予验收及兑现相关造林补助,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报账程序及手续。林业局定期调度,适时掌握苗木供应及使用情况,协议供应商建立销售台账,销售数量严格控制在核实总量之下,并定期将苗木销售相关凭证报林业局备案。财政局严格审核有关资料,苗木单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结算时造林施工组织需出具“两证一签”及协议供应商提供的销售凭证等资料才予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