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明确了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工作要求。主管部门为住建局,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据介绍,《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不仅遵循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也结合了镇江的实际情况,体现了生态立市的原则。《办法》特别强调了对城市山体、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修复。
在提问环节,《办法》中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何推行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如何查处?”等内容受到与会媒体的关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是指,市民走出家门10分钟左右,就能到达一处3000到5000平方米左右的公园绿地。根据统计数据,镇江市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完成情况比较好,但居民还是觉得周边的公园绿地少,主要原因是绿地分布不够均衡,所以《办法》要求推行的“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就是要均衡布局好公园绿地。
不仅如此,《办法》还明确了对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绿化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给予的处罚措施。(记者 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