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程》是最基础的林业标准之一,适用范围广,指导性强,是科学推进造林工作的技术统领,是其他造林标准制修订的基础,是造林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成效评价、科学管理以及预算定额、核算成本、完善政策等的科学依据。
主要修订内容
《新规程》与《老规程》相比,具有很强的时代气息和科技含量,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造林理念、科技兴林、密度规定、分区施策、控制营造大面积纯林、引导营造混交林、生态保护、成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力度的调整和创新。
——体现了造林新理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注入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自然规律、生态规律、经济规律,突出尊重顺应保护和利用自然、培育健康稳定森林生态系统和更加注重造林成效等新的造林理念。
——引入了造林新技术。转变传统方式和观念。根据当前造林实际,修订并丰富造林方法、整地方法、林冠下造林、苗木处理、施肥、未成林抚育管护等各环节的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充实了相应的林地生境保护、缓冲带管理、育苗用可降解容器等新技术、新材料的内容。
——调整了造林密度。从影响密度因素、密度确定方法和造林密度确定结果等三方面进行规定。将造林地上符合培育目标的已有幼苗、幼树纳入造林密度,可大量节省用工和苗木,利于尽快形成健康稳定森林。在《新规程》保留的《老规程》271个主要造林树种中,降低了147个树种的造林密度,占54.2%;107个树种造林密度不变,占39.5%;17个树种造林密度适度增加,占6.3%。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需要较大的初植密度,如川楝工业原料林,从现行每公顷450株增加到每公顷630株;香椿食用原料林,从现行每公顷900株增加到每公顷2500株。旱区、高原高寒区造林树种初植密度减少的比例最大,如干旱区的沙地云杉防风固沙林,从现行每公顷1500株减少到每公顷300株,降低了80%。
——完善了造林分区。将全国划分为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半干旱、干旱、极干旱、高寒区等9个造林区域。对每个区域的气候特点、自然植被区系、地理概况、地带性植被、典型森林类型等进行了详细描述,有利于造林工作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引导营造混交林。修订了纯林概念和界定标准;为避免大规模的纯林化,增加3种情况的纯林配置量化控制要求。提高混交林界定标准;对营造混交林的适用条件作出5种情况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混交林树种配置、混交方式以及不同区域的造林小班混交树种组成数量最低要求。分别纯林和混交林考核年度造林质量,混交比和混交树种个数纳入混交造林年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
——注重造林地生境保护。将生境保护理念贯穿于造林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从生态保护的角度规定了造林作业的环保措施与技术。增加造林地生境保护章节。对造林地实行全方位生境保护,禁止改变景观格局的造林活动。限制全面清林,除杂草杂灌丛生、采伐剩余物堆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等,不进行清理无法进行整地造林的造林地外,不应进行林地清理。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力维护,提倡营造混交林。造林地应实行轮作,同一树种造林不应连续超过两代。
——突出造林成效考核评价。按不同阶段不同造林地类型分别确定造林成效考核评价指标与标准。突破了旱区等特定区域造林成效考核评价与成林挂钩的规定。对极干旱区、干旱区、半干旱区、高寒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造林3年-5年后,造林成效考核评价不与成林挂钩,按有效造林标准考核造林成效。有效造林标准,是按照量水而行、以水定林、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针对这些区域在自然状态下林木存活数量并能正常稳定生长提出的。有效造林标准可理解为低覆盖度或低初植密度造林。实施低初植密度造林后,要搞好封禁管护。有效造林标准引入后,不改变过去规定郁闭度0.2或灌木盖度30%的最低成林标准。这样,将会引导旱区造林向适宜的覆盖度方向科学发展。具备水分条件的湿润地区造林成效考核仍要坚持与成林挂钩。
全国造林划分9个区域,区域划分的依据以及修订后的变化情况?
参照全国气候区划,依据显著影响林木生长发育的积温、降水、干燥度等水热条件,按照主导性、自然性、区间差异性、区内一致性的原则,正文中独立成章表述了造林分区(《老规程》仅在附录C附有造林区域范围表),并将过去的东北区、三北风沙区等8个区域调整为9个区域。
与《老规程》相比,一是突出了自然生态理念,抓住了影响林木生长发育的关键点——温度和水(其他因素也重要,但不是决定性因素)。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等5个区域是以气候带划分的,总体上说处于湿润地区,水分条件较好,适宜乔木生长;半干旱、干旱、极干旱等3个区域统称为旱区,是以年干燥度、参考年降水量划分的。年干燥度指数1.5-3.5(含)、年降水量250-500毫米的区域划为半干旱区,年干燥度指数3.5-20、年降水量100-250毫米的区域划为干旱区,年干燥度指数大于20、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区域划为极干旱区。高寒区主要是按海拔高度划分,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所属县(市、区)划入高寒区。
二是凸显了旱区划分,主要是为适应全国造林主战场向旱区转移的新形势,以确保旱区造林成效为目标,以便以水定林,分区考核;
三是突破了行政区划,结合降水、积温等因素将分区细化到县(市、区、旗),以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造林。操作中可根据温度、降水的变化灵活掌握,如幅员较大、气候变化较大的县(市、区、旗),也可参照其他相近似区域的条件具体确定。
造林树种选择很重要,对树种选择作出哪些规定?
树种选择的总要求是“定向、稳定、丰产、优质、高效”,同时明确了5条具体原则:一是与立地条件相适应,体现适地适树;二是与主导目标相适应,体现定向培育;三是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体现稳定、优质;四是慎用外来树种,需要引进外来树种时,应选择经引种试验并符合GB/T 14175林木引种规定的树种,防止外来树种入侵,体现病虫害防治;五是易引起地力衰退的树种,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保证丰产、高效。研究表明,杉木三耕土比头耕土下降两个地位级,二、三代杉木林产量分别比一代林下降28%和69%,北方落叶松二代林产量比一代林下降15.1%。同样,连栽也导致了林地肥力下降,二、三代杉木林土壤化学性质指标分别比一代下降10%-20%、40%-50%。因此种植一、二代后更换树种,对于提高林地生产力和土壤肥力十分重要。
同时,《新规程》分五大林种对树种选择要点进行了规定,对防护林提出5条选择要点;对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特用林都分别提出要求。其中,根据各地实践,将五大林种的薪炭林改为能源林,能源林树种选择分别木质燃料林和油料林两类培育目的进行规定,增加了油料林树种选择要点。
树种配置特别是对营造纯林和混交林的适用条件作出哪些规定?
对树种配置,结合树木生物学、生态学以及树种习性进行。防护林应长久、高效地发挥作用,应具有合理结构、生态系统稳定的特点,严格控制营造纯林,发展混交林;优化空间配置,相邻地块宜采用有互助作用、无相互感染病虫害的不同树种。
——对营造纯林的适用条件作出3种情况的规定:一是培育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二是生态学特性适宜单一树种栽培;三是以景观营建、科学研究等为目的需要单一树种栽培的。
虽然在生产实践中,以上3种情况可以营造纯林,但为防止出现大面积纯林,导致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引发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新规程》作出了3个限制性规定:
一是同一树种或同一造林模式中集中连片面积不宜超过100公顷;二是同一树种或同一造林模式在同一造林年度集中连片面积不宜超过20公顷;三是两片同一树种或品系造林地块间应有其他树种、天然植被或非林地形成缓冲,林地形成的缓冲区间不少于50米。
——对营造混交林的适用条件作出5种情况的规定:一是以防护为目的;二是以培育大径材为目的、需要长周期培育的;三是生物学特性宜混交、伴生的;四是单一树种栽培宜引发病虫害、火灾等灾害的;五是造林地上有培育前途的天然幼苗幼树较多的。
选择适宜的混交树种是调节种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根据树种的生态位、种间竞争关系,构成多层次、多树种混交的森林群落,是保证人工林顺利成林,增强林分稳定性,实现森林多种效益的重要措施。混交林配置要求,一是应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和种间相协调的树种混交,宜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喜光树种与耐阴树种、固氮树种与非固氮树种、深根性树种与浅根性树种、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等混交;二是应根据立地条件、培育目标和种间关系等因素选择点状、行状、块状等适宜混交方式,也可与造林地上已有的幼苗、幼树随机配置形成混交林;三是应采用多树种混交。热带区、亚热带区造林小班,组成树种宜5种以上。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区,面积1公顷以上造林小班,组成树种宜3种以上;面积1公顷以下造林小班,以及半干旱区、干旱区、高寒区,组成树种宜2种以上。
以上这些规定,都是新增内容,目的是为营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删除了《老规程》“营造生态公益林混交林的比重应占生态公益林年度作业设计总面积或年度施工面积的30%以上”以及“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地区,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可加大灌木树种的比重”的规定或表述,主要考虑营造生态公益林混交林的比重是行政管理规定,不是树种配置的技术要求;旱区加大灌木树种比重,在防护林树种选择要点中已有规定。
种子和苗木是造林的基础,特别是良种苗木应用于造林,对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至关重要,《新规程》对种子和苗木的具体规定?
种子和苗木是重要的一章,包括一般原则、种子、苗木、种条和种子处理等五部分内容。
在一般原则中,除提出“两证一签”的总要求外,作出了4条具体原则规定,一是优先采用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等生产的优良种质材料;二是优先采用优良种质材料培育的优质壮苗;三是不应使用来源不清、长距离调运、未经检疫、未经引种实验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四是0.067公顷以上的成片造林不宜使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
重点要关注3个方面,一是特别强调良种在造林中的优先使用,提高遗传增益;二是增加了种苗使用限制性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疫病传播,做好“品种优劣”试验,筛选优良新品种;三是不鼓励成片造林的苗木规格使用胸径超过5厘米以上的树木。这一规定主要为有效遏制近些年出现的移植大树之风而制定的。移植大树既不利于原生地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也不利于移植树木的健康成长。从技术规范层面,既有利于节约造林成本,也有利于提高造林成活率。从管理层面,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要执行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虽然《新规程》对城乡绿化中使用来自苗圃培育的大苗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但在城乡绿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
在种子章节中,为控制造林用种地理来源,保证与本地区气候、土壤等条件相同或相似的地区调拨种子,增加了“宜使用同一种子区的种子,跨种子区域大范围调拨种子应先进行种源实验。由北向南调拨种子不宜跨纬度3度,由南向北调拨不宜超过纬度2度;东西向调拨经度不宜超过16度”的规定。
目前,工厂化容器育苗生产已成为我国苗木的重要生产方式之一。可降解容器可自然分解,苗木栽植时不需要去袋可直接定植,成活率高。使用不易降解的容器,残弃的塑料存在于土壤中,影响苗木根系的发育和对水分、养分的吸收,使土壤透气性降低,从而导致苗木生长不良。对于苗木处理措施,增加了“容器苗宜采用可降解容器,栽植时应对生长出容器外的根系进行修剪。不易降解的容器,在栽植时应进行脱袋处理”的相关要求。
《新规程》造林密度独立成章,影响造林初植密度的因素有哪些?
调整造林密度,是规程修改的重中之重。只有确定合理密度,才能保证林木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达到高产高效的目的。这次修订遵循了“密度效应规律”,从6个方面考虑影响造林初植密度的因素。
一是立地条件。立地条件好、土壤肥力高、林木生长快、郁闭时间短可适当稀植,反之可适当密植;立地条件差、没有灌溉条件的造林地,比如在特别干旱的造林地上,造林不以林冠全面郁闭为目标,考虑到水分缺乏,造林密度以稀为宜,以保证树木根系的充分扩展,吸取足够的水分。立地条件差、灌溉条件好或易生长杂草杂灌的造林地,为快速郁闭,以抑制杂草生长,可适当密植。
二是树种特性。慢生、耐阴、树冠狭窄、根系紧凑的树种间肥力竞争不激烈、耐干旱瘠薄的树种需要养分相对较少,可适当密植;反之,可适当稀植。
三是培育目的。营造防护林,为形成乔灌草多层次的林分结构,发挥最佳防护效果,可适当稀植。护路林可以林木完全舒展的最大树冠为间距;林分密度越大,树木平均直径越小,因此,培育大径材且不进行间伐的用材林可适当稀植,以培育中小径材为目的的用材林可适当密植;营造经济林,以优质丰产果实或工业原料为主要目标而宜稀植,有利于通风透光,保证树体生长和果实丰收,灌木和矮化经济林等可适当密植;木质能源林可适当密植,油料能源林可适当稀植;特种用途林按特殊要求确定,风景林可按林木完全舒展的最大树冠为间距。
四是经营水平。中幼林抚育等森林经营水平高低影响造林初植密度的确定。林区作业道路密度高、交通便利、劳动力资源丰富、经营水平较高,可适当密植;采伐年龄长与采伐年龄短的树种混交或未成林郁闭前需进行农林间作的,可“时空互补”,适当稀植,起到以短养长的作用。
五是造林前地类植被状况。造林前地类已有且具培育前途的幼苗幼树,影响着单位面积人工植苗数量的确定。
六是苗木规格和有效造林标准。采用的苗木规格大小影响造林初植密度;造林3年(南方)-5年(北方)后,是否能够达到成林或有效造林标准,也影响造林初植密度的确定。
针对近年来各地加大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等四旁植树力度,《新规程》独立成章对四旁植树作出哪些技术规定?
在连续面积不超过0.067公顷的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栽植林木的过程称为四旁植树。针对近年来四旁植树的问题,《新规程》作出包括树种选择、树种配置、苗木、整地、栽植等技术规定。乡土树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具有良好的抗逆性,珍贵树种具有良好的用材、经济和观赏价值,四旁植树应注重选择使用乡土、珍贵树种;树种配置要注意乔灌花草等立体配置,形成绿草、低灌、树木相得益彰的效果;要顺势而植,与地形、地貌、建筑等融为一体,可见缝插针、自然或不规则配置,树木间距要充分考虑树木成熟后的树冠舒展空间;宜采用多年生规格适度的苗木以及大规格的穴状整地,有利于苗木成活,并在短期内形成景观,发挥效益;栽植时注意使苗木根系充分伸展,浇足头水,苗木缺水时及时补水,大规格、宜风倒的苗木,可用木杆等固定。
(摘自: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