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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花卉园艺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29     浏览:123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花卉协会绿化观赏苗木分会将开展花卉园艺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如下告知:全国花卉、苗木、园林企、事业单位
 中国花卉协会绿化观赏苗木分会将开展“花卉园艺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如下告知:

全国花卉、苗木、园林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国花卉园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受中国花卉协会委托,中国花卉协会绿化观赏苗木分会长期开展“花卉园艺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在2014-2016年已开展三次相关培训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启动第四期“三级花卉园艺师(高级技能)”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培训考核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12月27日

培训时间:2017年1月4日-7日

培训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二、申报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等院校本职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二)高等院校其它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三)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四)取得其它行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者工作2年以上者。

三、培训及鉴定流程

(一)申报

填报“三级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在申请表电子版上填写完整信息后再打印,不接受手工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和证明文件复印件(学历证、资格证等)寄至中花协苗木分会秘书处。

(二)审核

中花协苗木分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方可参加培训及考核。

(三)培训

为帮助参加鉴定考核人员更好地应对鉴定考核,提高考核通过率,中花协苗木分会秘书处与苏州农业技术职业学院合作,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班,系统提升学员理论和实操水平,巩固和强化专业知识。

(四)考核

培训结束后,组织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含理论和实操考核)。

(五)发证

鉴定考核合格的学员,由中国花卉协会报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加盖“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章及钢印,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四、培训费及培训安排

(一)培训费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费2300元,包含教材费(《三级花卉园艺师培训教程》),4天培训课程的教师讲课费及管理人员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考核费、鉴定费、证书制作费等。食宿费用:1600元。

(二)培训安排

具体培训安排待报名情况审核完毕后另行通知。

五、联系信息

中国花卉协会绿化观赏苗木分会秘书处 

联系人:方华   0571-81101997  18757133035  

邮箱:Lhgsmm@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五号二号楼四楼

中国花卉协会绿化观赏苗木分秘书处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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