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呼和浩特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审办法》和《呼和浩特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2016〕号)文件的要求,经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申报,在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初评推荐的基础上,创建呼和浩特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居住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评,拟命名内蒙古师范大学等9家单位“2016年度呼和浩特市‘园林式单位’”;“水岸小镇”等8个居住区为“2016年度呼和浩特市‘园林式居住区’”。将拟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这9家园林式单位包括: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农业大学-东校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呼和浩特市职业技术学院、托县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和林职中等;8家园林式居住区包括:山水小区、水岸小镇、京能家园、检察家园、恒大雅苑、万锦·枫泽湾、缘园小区、北魏名居等。
此次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与创建呼和浩特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