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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日期:2016-10-08     浏览:52    评论:0    
核心提示:为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改善生态环境,9月29日,关于《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为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改善生态环境,9月29日,关于《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依法划定需要长期保护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我省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省份,林地面积少,森林覆盖率低,划定的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山西人民最大的生存资本,是山西的生态底线,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对于改变我省“十年九旱”、水土流失严重、缺林少绿的现状尤为重要,同时也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
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用一组数据,表明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对脱贫攻坚的作用。在我省拟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范围的5600万亩林地中,除3600万亩为国有林外,其余2000万亩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并有四分之三的面积分布在58个贫困县。将这部分近1500万亩的集体林地,每亩每年补偿15元,其中经济补偿7.5元、管护费用7.5元(管护工资每亩6.5元)。经济补偿11250万元中,贫困人口可享受3139万元(贫困人口占27.9%);在管护费9750万元中,按照60%的管护岗位聘用贫困人口,可使贫困人口获得5850万元管护收入。仅此两项,可实现8000多户、3.2万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条例(草案)》分总则、规划和划定、保护和补偿、培育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七章三十八条。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中建议增加“除了核心区和必须保护的区域外,按照国家和我省已经审批的森林旅游规划路线,让人民群众走进森林,享受自然,拉动消费”的条款。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要求。(记者 周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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