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单一窗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自贸试验区信用子平台,实现了信息归集查询、信用联动监管、信用监测预警、信用市场培育等功能。
一、主要做法
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公共部门产生或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平台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数据归集单位包括市级行政机关、中央在沪单位、区县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99个部门。信息类别包括行政机关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信息,司法机关判决类、执行类信息,公用事业单位违约类信息,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管理类、公益类信息。
(二)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加大信用信息产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的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支持自贸试验区监管方式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公务员招录评优、图书馆读者证申领、区县综合治理和服务创新等诸多方面,提供信息查询和核查比对等服务,推进一批重点应用项目,支持公共信用信息的政府应用和市场应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上海市信用中心合作,深化自贸试验区信用子平台建设。委托上海市信用平台对区内9835家企业、15000个企业高管进行信用核查。选择张江高科技园区作为试点,结合“信用张江”建设,企业在进行信用自评、他评的过程中,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报告。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坚持“促进共享、推动应用、确保安全”的原则,重点对信息目录、信息归集、信息查询、信息使用、异议处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进行规范。在促进信息共享、推动应用的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一方面,在信息主体认为自身信息有误时,规定异议申请、异议处理、权益保护救济、良好信息删除等程序。另一方面,规定行政机关、市信用中心、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主体,不得篡改、虚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违规披露、泄露或者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二、实践效果
(一)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
截至2015年10月底,上海市信用平台数据归集单位从开通运行时的67家拓展至99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46家,中央在沪单位10家,区县政府部门17家,司法机关1家,公共事业单位10家,人民团体2家,社会组织13家,归集信息事项从1249项拓展至3441项。平台可查询法人数据1036万条,自然人数据3亿条,覆盖全市138万法人和2400万自然人。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子平台已经整合430万条信用信息数据,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共享力度。
(二)实现信用信息在政府和市场的应用。
在公务员招录、专项资金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交通、食药品、酒类专卖、安监、质监、环保等领域,实现信用管理。平台与公用事业单位、国资企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积极展开合作,通过发挥信用价值助力于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商务诚信、促进普惠金融、带动信用消费。浦东新区试点开展“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建立采信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
(三)“信用张江”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片区深化“信用张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70%以上的企业均通过该平台完成了信用自评或第三方他评。每天有数百家园区企业通过平台提交自评报告、他评申请及相关政策申请。同时,园区也建立了完备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人员通过平台针对不同类型的信用诉求和申请内容通过网络进行一体化操作和办理,高效、快捷、全面地实现了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服务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和归集范围、不同主体的查询权限和条件,不断提升平台应用支撑和服务能力。
(二)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
重点从数据归集、应用推进、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宣传教育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推进平台试点项目以及应用清单的落实。
(三)提升平台服务功能。
为满足日益丰富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推动平台与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平台硬件设施和数据挖掘能力建设。
来源: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