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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

   日期:2016-09-17     浏览:68    评论:0    
核心提示:世界上绝大多数遗传资源都分布于发展中国家境内,而拥有经济和技术实力对遗传资源进行开发的生物技术公司却大多来自发达国家。发
 世界上绝大多数遗传资源都分布于发展中国家境内,而拥有经济和技术实力对遗传资源进行开发的生物技术公司却大多来自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无偿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遗传资源,对其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由此获得巨额经济利益。但是,提供了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公平合理地分享到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惠益。发展中国家将这种情况称为“生物剽窃”。经过多年协商和谈判,《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国大会在2010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了旨在规定遗传资源利益分配的《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管理,探索林业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经验,为中国履行《名古屋议定书》提出对策建议,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确定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实施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项目。2015年国家林业局继续推动在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的试点工作,就林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进行试点,以期获取经验,为林业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管理提供依据,为履行国际公约提供支撑。(李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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