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城市建设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明城市的品质保证。韶山市于2010年提出了创建园林城市的目标后,健全机构,制订规划,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近年来,韶山市编制实施了《韶山市绿地系统规划》,成功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42家,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40.17%,人均绿化覆盖率44.88%,人均公园面积12.24平方米/人;累计新增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改造围墙3千多米,对古树名木实行了挂牌保护;建设了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设置网点11个;实施了城区和核心景区路灯LED改造和亮化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对垃圾场进行了提质改造,新增垃圾中转站5座、公厕2座;对屋顶广告进行了全面拆除,加强了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化养护管理,补植乔灌木,种植草本花卉,优化植物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