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贴息贷款主要用于扶持林业龙头企业种植业,林产品(含竹、木材加工)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项目;国有和集体林场(苗圃)实施的多种经营项目(含营造林和林产品加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实施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3年;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分年据实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全年贴息,1年以后转为贷款余额,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当年贷款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月数予以贴息;贴息额度5%。
资金主要补贴给国家级、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的林木良种培育,每株补助1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