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种苗各项扶持政策。全国13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吉林省由林业厅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给予扶持,落实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建立林木良种储备金制度,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分库)。广东省落实省级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与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形成合力,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力度,加快建设良种基地。黑龙江省最近认定了22个保障性苗圃,对全省苗木生产进行统筹规划,同时加强了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监督管理。
加强林木种苗队伍建设。河北、江苏、广西、海南、河南等省(区)已完成了委托执法工作。吉林省林业厅出台文件,要求各地确定人员负责种苗工作,完成机构队伍建设,如有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年末主要厅领导将约谈主要局长。
广东省积极协调和指导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尽快完成省、市、县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委托执法工作。
加强《种子法》配套法规标准制修订。全国14个省(区、市)以及龙江森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了《种子法》地方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四川省及时梳理并修订完善林木种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针对现行种苗招投标体制严重制约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的瓶颈问题,力争由省政府办公厅尽快出台《四川省林木种苗采购管理办法》。广东省将开展新《种子法》执法调研,积极推动《广东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及配套种苗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