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规定,我局对湖北巨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初审。并于2016年8月8日上报到潜江市住建委进行了会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0日。
1、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因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对审查结论不同意的具体内容,我们将告知企业。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16年8月20日前送市住建委市政园林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潜江市马昌垸路56号
邮编:4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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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