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城〔2016〕13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绿荫行动要求,逐步解决我省城市园林地被植物品种和配置形式单一等问题,提升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景观的多样性、观赏性和生态性,现就促进草本花卉、藤本、蕨类等地被植物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城市为目标,以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城市绿荫行动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的原则,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
二、总体目标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景观进一步丰富、生态进一步优化,园林植物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积极利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野生地被植物,大力推广宿根花卉、自衍一二年生草花、蕨类、藤本等地被植物,有效减少单一草坪和灌木模纹等应用,营造地方特色鲜明、郊野气息浓郁和季相色彩丰富的城市园林景观。到2020年,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和防护绿地中的草本花卉、藤本、蕨类等地被植物应用面积占比达到40%,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湖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应至少完成3处林荫路、2处城市公园、4处居住区的草本花卉、藤本、蕨类等地被植物应用示范建设。
三、推动城市绿荫行动提质升级
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要求,在实施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及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六大工程”的同时,开展城市花化、色化、香化工程,充分利用宿根花卉、自衍一二年生草花、地被藤本、蕨类、彩叶植物及芳香草本,提质升级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停车场广场、城市滨水空间和山体景观。同时,积极引导草本花卉等进入千家万户,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露台花化色化香化,发挥园林园艺在提升城市品质、陶冶居民情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科研育种
鼓励和引导省内的农林院校、园林科研院所和园林苗木企业加强对草花等地被植物的科研育种,对经科研驯化、试验种植之后,具有稳定性状和表现的品种进行推广应用,并投入资金建设示范基地和项目。我厅也将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省级示范基地和项目的建设。
五、着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
各地要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建立包括园林植物品种、苗木规格质量和集中绿地面积等在内的审查标准,从源头上减少过多使用单一草坪和灌木模纹、滥用名贵植物和低质苗木等不科学不节约不生态的现象。
六、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对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养护单位和花农苗商等各单位各环节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尤其是设计、施工和养护等一线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组织开展相关技能比武和专题培训。
七、强化指导督查
各地要对照本意见,组织开展本地区内的草花等地被植物应用情况自查,编制专项提质改造实施方案且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我厅将在园林城市(县城)的创建指导过程中强化指导督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