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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草花等地被植物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应用的意见

   日期:2016-08-02     浏览:365    评论:0    
核心提示:湘建城〔2016〕13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绿

湘建城〔2016〕13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绿荫行动要求,逐步解决我省城市园林地被植物品种和配置形式单一等问题,提升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景观的多样性、观赏性和生态性,现就促进草本花卉、藤本、蕨类等地被植物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城市为目标,以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城市绿荫行动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的原则,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

二、总体目标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景观进一步丰富、生态进一步优化,园林植物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积极利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野生地被植物,大力推广宿根花卉、自衍一二年生草花、蕨类、藤本等地被植物,有效减少单一草坪和灌木模纹等应用,营造地方特色鲜明、郊野气息浓郁和季相色彩丰富的城市园林景观。到2020年,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和防护绿地中的草本花卉、藤本、蕨类等地被植物应用面积占比达到40%,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湖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应至少完成3处林荫路、2处城市公园、4处居住区的草本花卉、藤本、蕨类等地被植物应用示范建设。

三、推动城市绿荫行动提质升级

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要求,在实施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及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六大工程”的同时,开展城市花化、色化、香化工程,充分利用宿根花卉、自衍一二年生草花、地被藤本、蕨类、彩叶植物及芳香草本,提质升级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停车场广场、城市滨水空间和山体景观。同时,积极引导草本花卉等进入千家万户,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露台花化色化香化,发挥园林园艺在提升城市品质、陶冶居民情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科研育种

鼓励和引导省内的农林院校、园林科研院所和园林苗木企业加强对草花等地被植物的科研育种,对经科研驯化、试验种植之后,具有稳定性状和表现的品种进行推广应用,并投入资金建设示范基地和项目。我厅也将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省级示范基地和项目的建设。

五、着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

各地要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建立包括园林植物品种、苗木规格质量和集中绿地面积等在内的审查标准,从源头上减少过多使用单一草坪和灌木模纹、滥用名贵植物和低质苗木等不科学不节约不生态的现象。

六、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对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养护单位和花农苗商等各单位各环节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尤其是设计、施工和养护等一线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组织开展相关技能比武和专题培训。

七、强化指导督查

各地要对照本意见,组织开展本地区内的草花等地被植物应用情况自查,编制专项提质改造实施方案且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我厅将在园林城市(县城)的创建指导过程中强化指导督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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