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一名主管副局长出庭应诉,使该案成为审理法院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也成为全市首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政府职能部门。
2015年6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接到某公司来信举报,反映某公园内进行违法建设,砍伐树木,要求市园林绿化局履行法定职责及义务,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园林绿化局接到举报后,即开展了相关调查。当年11月18日,举报人认为市园林绿化局未履行职责,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市园林绿化局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该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市园林绿化局主管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出庭应诉。
据介绍,近年来,根据北京市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和园林绿化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形势,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修订完成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办法》,成立并逐步健全了园林绿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中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共36名,成为第一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市级政府部门。
同时,为使申请人清楚、方便的申请行政复议,市园林绿化局向社会公布了园林绿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即区园林绿化局、市种苗站、市林保站、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5类主体作出的森林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9类具体行政行为,并明确了受理主体。
据了解,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了统一的行政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在行政复议案件的接待咨询、受理审理等过程中积极使用行政复议调解,通过深入细致的沟通、疏导工作,尽量促使当事人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将当事人间的争议化解在最前端、化解在初级阶段。
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内容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涉及公民切身权益的案件,采取复议委员会审理制度,并全部进行现场调查、实地勘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做到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自2006年以来办理的15起案件中,3件撤销,2件驳回,纠错率23%。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复议双方当事人。几年来,没有发生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