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侯双林说,南充城市绿化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 特别是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绿地严重损失。城市建设缺少绿化专项规划,绿化建设得不到保障。 随意侵占绿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全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尽快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对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
据了解,为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效果,《条例(草案)》坚持绿色惠民,明确写入:“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五百米半径内应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并明确提出健全城市绿化规划体系, 推动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开展立体绿化, 注重保护历史文脉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结合我市区域中心城市定位, 针对南充道路绿化绿量不足、 损绿毁绿现象突出等诸多问题,《条例(草案)》均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为避免在城市道路改、扩建过程中出现大面积移除行道树的问题,对相关审批程序作了规定。
市园林管理处处长陈果说, 过去对于城市园林绿化治理没有标准, 管理的时候没有充分依据。现在出台的《条例(草案)》,解决了规划引领不够、管理主体不明、管理标准不清、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先佐说,城市园林绿化涉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承载着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广泛征求和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了南充特色,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会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通过专题调研、立法听证论证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保证出台的法规切实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南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一般实行三审制,《条例(草案)》 初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论证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