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承包土地经营苗木花卉,经过几年栽培,苗木长势喜人,快到收获季节,遭遇社居委征地,4.05亩苗木被推倒,经营户称“总投资248万打了水漂”,四年来,屡次索赔碰壁,社居委质疑其租田合同,认为索赔不合理为“天价”。
□现场
工地上母女挡住挖掘机去路
“在姚公庙,有多人阻扰市政施工。 ”5月12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在祁门路姚公庙一处工地,有多民女子在挖掘机前阻挡施工。 10时许,记者赶到金寨路常青街道姚公庙,在菜市场附近一处工地上,30多岁的许家会坐在挖掘机前,另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年人坐在挖掘机的履带上,正是她的母亲。
这里是建工学院内一期工程的施工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工程属于市政重点工程,准备新建一座6米宽的箱涵,本该在两个月之内完成,由于一对母女多次阻挠,工程已经耽误了近一个月。“这块地已经征收了,居民有事可以找居委会,在这里闹事,我们很为难。”该工作人员说。
不多时,派出所民警及社居委工作人员将这对母女带走,场地恢复施工。
□缘由
苗木被毁难获“合理赔偿”
“这里有我的地,被征收后,我种的意杨和其他花卉被推倒,4年来索赔无门。 ”许家会告诉记者,1999年,她开始在这里承包亲戚的土地,经营苗木花卉,2004年,当地居委会开始征收土地。 2006年,意杨树有碗口粗的时候,社居委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出动推土机和挖掘机推倒了苗木林,事后只愿意赔付6万元,这叫夫妇俩无法接受。
“我们当时有10万余株苗木,总投入有248万元,这样的赔偿就像老母鸡被吃了,只赔给我一个蛋。 ”丈夫樊宏龙说,他们投资的钱都是从亲戚那借来的,当时全部的希望都在苗木场上。苗木被毁4年来,赔付方面一直没有达成一致,部分承包地被征用后,一直闲置。上个月,看到自己当初租赁的土地开始开发,但他们的苗木赔付依然没有消息,就想到去工地阻挠施工。
樊宏龙表示,他们有相关租田合同、购买苗木数目收据及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包河区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回应
证据无效拒绝“天价索赔”
熟知这件事的姚公庙社居委法律顾问杜世荣说,许家会真正开始种苗木花卉是在2003年下半年,目的在于应对征地通知,取得政府补偿,“这种情况不止这一户”,对于樊宏龙夫妇提出的1999年开始种植的说法并不认同。
许家会在2000年分别与其亲戚达成租田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联产承包的转让需要通过发包方备案、登记同意后,到所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变更手续,取得合法使用权,“由于许家会没有走相关程序,可以认定其租田合同无效。”杜世荣说,在樊宏龙夫妇提供的证据中,有不少购买苗木发票,“但这些都是收据,不能作为证据,真正的有效证据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 ”
据悉,2004年,依据合肥市相关政策,姚公社区将樊宏龙夫妇承包的4.05亩地纳入“天下锦城”项目征地中,2006年,为配合重点工程祁门路扩建,将樊宏龙夫妇的苗木推倒。
“他们现在要求索赔247万~1000万之间,实属天价。 ”杜世荣说,今年3月17日,社居委给樊宏龙夫妇的赔偿费用为12万,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 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