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常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将于近日正式出台。常德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湖南省委“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湖南”的总体要求,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城市建设工作之中,通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现“努力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珍惜、保护和修复好常德山清水秀生态环境”的工作目标。
本轮创建将按照国家住建部的工作要求,动员全市力量,依托常德市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力争2016年在全省率先申报,2017年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评审验收工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评选考核主要有三大类指标。其中,“绿化建设与生态环境”部分规定,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40%,建成区绿地率大于等于35%,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大于等于7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等于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等于每人11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节能减排与市政设施”部分规定,节能建筑比例大于等于45%,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10%,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等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等于30%,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等于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人居与社会保障”部分规定:建成区内基本消除城中村及危旧房,实施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率大于等于85%;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在所有的指标中,建成区绿地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路推广率6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
常德市委、市政府要通过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完善常德市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常德市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布局更合理、结构更稳定、功能更高效、系统更完善、种群更协调、景观更秀美、特色更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安排与自然山水的协调性以及城市空间与历史文脉的连续性;促进对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