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处罚标准过低
市园林局作为《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送审稿)》起草责任单位,介绍称,现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1997年,至今已施行了18年时间,很多方面都出现了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况。
此外,现行《条例》还存在处罚标准过低,不能有效遏制园林违法行为的问题。
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此次修订细化了其要求。规定新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建设附属绿地,其中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5%;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此外,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低于广场总面积的10%。
建设项目占绿地不拆将被重罚
《条例》修订后规定,建设项目未按规划指标进行绿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拆除占用规划绿地的建(构)筑物,可并处2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不能拆除的,其相差规划指标面积,按每平方米商品房售价的8至10倍处以罚款。
绿地内树上晒衣最高罚500元
另外,在园林绿地内,禁止毁损园林植物和设施;放养家禽、家畜、宠物以及捕猎、打鸟等;恐吓、逗打展出动物;擅自采挖植物和采集标本;生火野炊、鸣放鞭炮;在树上晾晒衣物或依树搭棚;倾倒污物、堆放物资;擅自举行危害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放生活动;擅自在公园绿地、广场绿地内以及出入口50米范围内进行经营、集会等活动等。如有违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至500元罚款。
此外,禁止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公共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道路绿化分隔带、公园绿地设置户外广告。如有违反,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没收广告设施,并可处以10至15万元罚款。